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教授 杨国宜
王十朋的所作所为都与民事有关
王十朋《梅溪集》
从“四库全书”的《梅溪集》中,可查到的“民”字不可谓不多,直接间接地表明了王十朋对“民”的关注。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他的“民事”思想,这一语词在《梅溪集》中出现了25次之多,非同一般,其内涵值得专门论述。王十朋“民事”思想,来源于长期接受的儒家思想教育,来源于历代圣君贤相、治世名臣的言行,来源于他经历的两宋动乱的社会现实。他看到了金军南侵的破坏,南宋朝廷的腐败和人民受到的苦难,因而对当时的民事问题,早已心中有数,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看法。其《廷试策》就是他向皇帝表露自己有关这些问题的政见书。
他在地方政府担任父母官,主要任绍兴府签判和饶、夔、湖、泉四州知府,这期间,更是直接与老百姓接触,他与同事协作共事,合力为民,还访问疾苦,了解民情,爱民为心,治尚不扰,关心农事,下乡劝农,救灾恤民,兴利除弊,公正办案……事必躬亲,所作所为,都与民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