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坛席
到明代时,岳麓书院建崇道祠,专祀朱张二贤。但是,朱张二贤都未担任过岳麓书院山长。后人多把张栻看作书院山长,但张栻在当时并不是以“山长”身份主持岳麓的。他认为岳麓书院山长一职是先师胡宏“所不得为者”,所以仅任主教,一直不肯正式出任书院山长。
“山长”这个被张栻十分看重的职位,是一所书院的主讲者、“学术带头人”兼行政首脑。宋元以来,书院普遍设立此职,至清初亦沿袭不变。到乾隆皇帝,他认为名称不雅,多山野之气。于是在乾隆三十一年(1776)专门下诏,将山长改为院长。但习惯上多称山长,官方文书则山长、院长并用。
山长的职责要求其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学识和较好的德行,在明清时好些地方还提出了进士、举人等出身资格的限制。清代岳麓书院从乾隆时起,山长例皆名进士出身。这些山长或通过讲学授受,或通过制定学规章程,或通过祭祀学派宗师,抑或通过举手投足间的言传身教影响书院学风。
清代山长王文清便是一例。
王 文 清(1688-1779), 字 廷 鉴, 号 九溪,雍正二年(1724)进士,湖南宁乡人,以长于经史之学而称闻于世。乾隆十三年(1748)受长沙知府吕肃高之聘,任岳麓书院山长。当时,湖南巡抚杨锡绂似与长沙知府不和,欲以城南书院取代岳麓“通省肄业之所”的地位,书院发展受阻,院舍几乎“鞠为茂草”。王文清到任后,新订学规,颁示读经、读史之法各六条,勉力训导。“及门多应童子试”,“入泮者凡十余人,后中式者数人,其姓名今犹勒讲堂右壁。于是读书士子争束行李,渡江肄业岳麓。当事亦以师生膏火移归岳麓书院中,而岳麓书院遂从此中兴矣。”不仅如此,王文清其人由于长于诂经考史而以群经教授诸子,岳麓学风因此由理学趋于经学。
王文清在任内制定的学规共十八条,前十条讲忠、孝、庄、俭、和、悌、义等道德规范,后八条则规定了学习内容,涉及课程安排,提出了过笔、争疑、完课、早起等具体要求。全文如下 :
岳麓书院学规
一、时常省问父母。二、朔望恭谒圣贤。
三、气习各矫偏处。四、举止整齐严肃。
五、服食宜从俭素。六、外事毫不可干。
七、行坐必依齿序。八、痛戒讦短毁长。
九、损友必须拒绝。十、不可闲谈废时。
十一、日讲经书三起。十二、日看纲目数页。
十三、通晓时务物理。十四、参读古文诗赋。
十五、读书必须过笔。十六、会课按刻蚤完。
十七、夜读仍戒晏起。十八、疑误定要力争。
王文清的读书法,碑刻题作《王九溪先生手定读书法》,分作《读经六法》、《读史六法》两部分,现据碑刻移录如下 :
王九溪先生手定读书法
读经六法
一、正义。二、通义。
三、余义。四、疑义。
五、异义。六、辨义。
读史六法
一、记事实。二、玩书法。
三、原治乱。四、考时势。
五、论心术。六、取议论。
应该说,这寥寥数字是王文清七十余年读书、治学经验的高度概括。以读经而言,十三经乃儒家两千余年裁汰积淀的产物,可谓“万世不变者”,具有神圣性,遵从理解是一般的读经原则。王山长却不然,教诸生从“正义”到“通义”,始得知其然,进而发现余而未尽之义,有所怀疑,提出不同看法,并辨难而形成自己的观点,此则余义→疑义→异义→辨义之逻辑顺序,由知其然而达至知其所以然,并进而跨入认识的自由王国,符合认识论的规律,此其一。其二,读书更重要的是追求学术自由的精神,敢于怀疑经典,正义、通义之后,犹能余义、疑义、异义、辨义,确立自己的观点,成一家之言,实属难能可贵,当可视作理解岳麓学术,乃至湖湘文化的密码。
《学规》与《读书法》,这都是王文清亲身经验的总结。这些宝贵的财富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掩埋,《学规》与《读书法》被书院学生刻于碑上,嵌于讲堂。今日的岳麓书院讲堂之左,仍留有王文清山长的手迹石刻,在每年书院新生入学之时,诵习不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