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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108场走进河南商丘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4-20 09:39

  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

  新华社郑州4月19日电(记者 袁亨瑞)19日,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108场活动走进河南省商丘市。活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作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演讲,并就相关问题与听众及网友展开互动交流。

百场讲坛第108场主讲人支振锋。李恒摄/光明图片

  演讲中,支振锋结合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分别从“为什么是法治”“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以法治应对重大风险矛盾和挑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个方面阐释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入分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支振锋表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支振锋说。

  本场活动由中共商丘市委、市人民政府、光明网承办,400余名干部群众在现场聆听了讲座。

  【活动背景】

  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记者 丁艳 崔志坚 光明日报通讯员 侯国胜

  河南商丘不仅是殷商文化发源地,自古以来还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历史上就有“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之说。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商丘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郑徐高铁、商合杭高铁陆续开通运营,沱浍河航运日新月异,机场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件件、一桩桩,无不显示着商丘这座历史古城发展的速度和打造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决心。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力量护航。在法治社会建设征程中,商丘政法机关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2020年,商丘政法机关执法综合满意度指数位居河南省第一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位居河南省第二名,全市公众安全感指数和信访工作综合成绩位居河南省前列。

  同时,商丘出台河南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并积极推广“网上办、刷脸办”“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深受百姓欢迎。

  以此次法治教育为契机,商丘将补短板、强弱项,更有效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更有力地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现场反响】

  法治讲座引起强烈共鸣

  光明日报记者 丁艳 崔志坚 光明日报通讯员 侯国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的演讲,从国际、国内法治的演进及区别出发,深刻剖析了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演讲既有高度、深度,又接地气,引起现场听众强烈共鸣。

  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王兴亚说:“通过这次讲座,大家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对全面提升依法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认识。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国法学会会员、商丘市睢阳区委干部路绪铨深有感触地说:“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深感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在道德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商丘的法治体系建设将更完备,法治社会建设将会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

  商丘市环保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睢阳区人民法院家事民事调解员谢丽说:“今后,我不但要以身作则严格遵纪守法,还要通过我们的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更好地宣传国家、省、市法治建设成果,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家观点】

  支振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南和基本遵循。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是当今世界的基本共识,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科学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大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显著优势之一。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相辅相成,而法治在其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科学、深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问题,都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当前,我国已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发展目标,把“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要实现的2035年远景目标,这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因此,法治建设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光明网记者 王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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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2021年04月20日 04版)

[ 责编:白伟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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